马龙县地处云南省东部,居昆明市与曲靖市麒麟区之间,位于东经103°16′~103°45′、北纬25°08′~25°37′之间。东西跨距47.25公里,南北跨度44.5公里。全县总面积1614.149平方公里,境内山峦起伏,河流纵横,地势东南高峻,中部隆起向西北倾斜呈阶梯形下降,平均海拔2000米,最高海拔2493米,最低海拔1772米.全县辖五镇四乡(通泉镇、纳章镇、王家庄镇、马过河镇、旧县镇、马鸣乡、月望乡、大庄乡、张安屯乡)共3个社区、64个村民委员会(其中有3个民族村委会)及431个自然村、521个村民小组。2005年,全县总户数50271户,其中农村户数44000户,总人口194665人。在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21340人,占11.0%;少数民族人口14937人,占7.7%(其中彝族7596人、苗族3915人、回族3187人)。气候属低纬高原季风型气候,冬春干旱,夏秋湿润,季节干湿分明,雨量充沛,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适应种植各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据实测资料记载,年平均日照1985小时以上,年平均降雨量1032毫米,县城年均气温13.4℃,年无霜期241天。风向多西南风,年均风速4.3米/秒。
马龙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